來源:上海證券報·中國證券網
(資料圖)
上證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確認,持續一年多的疊紙訴祖龍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,于2025年8月終審落槌,江蘇省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,認定祖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,判令其向疊紙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萬元。
江蘇省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,維持一審原判,認定祖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,判令其向疊紙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萬元,后祖龍因到期未履行,被申請強制執行。
關鍵詞: 不正當競爭 15萬 祖龍(天津)科技股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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